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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道德败坏的妙用(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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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原告主张的你公司于2008年11月初起实施的、并且持续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项品牌宣传资料独占权利的控诉,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

    袁法官在冯见雄陈述完后,就转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师提问。

    被告方的律师叫陈德炳,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岳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盘上,也算是一号人物。

    面对法官的提问,冯见雄本以为柳洋和陈德炳还会激烈抵抗一下——虽然他并不怕这种抵抗。因为证据和事实、道理都站在他这一边。

    然而,对方居然完全没有抵抗。

    陈律师坦然地说:“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承认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权事实,对证据也没有异议。我方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庭外调节达成赔偿协议。”

    但是,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一点失败的气馁表情都没有,好像这并不会导致他输了官司一样。

    袁法官一惊,这种情况她当了十几年法官好像还没见过,不由便确认道:

    “什么?你直接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陈律师,请你注意,如果你作为诉讼代理人,想要做出会导致直接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陈述,是必须有特别授权的——书记员,请核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之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代表当事人作出各种言行的。但是,有一种是例外,需要额外的特别授权。

    那就是直接承认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

    因为这种行为表现上来看,是违背了他的委托人的利益的,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为了慎重起见,诉讼法才规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师必须有额外的特别授权。

    开庭的时候,书记员已经核查过双方的身份、委托书这些资格文件了,然而当时因为没想到陈德炳会直接不抵抗,所以书记员也没查仔细他的委托书到底是不是特别委托书。

    这才有了这番不专业的手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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