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流量优势,收买路钱放纵几个没品牌的代言人公司捞取现金流,或者干脆只是卖流量给那些公司,赚‘中间商差价’。”
刘渊明听得似懂非懂,没太跟上节奏。直到此刻,他才弱弱地问:“那你的意思是——因为这种游戏大多是侵权的,所以才有我们操作的空间?你也要搞个公司运营这些灰色的侵权网页游戏?然后利用你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实践优势和资源,把进场竞争的对手都干掉?尽量多吃一两年独食、赚取超额利润?
至于我的用途……如果我所猜不差的话,只是给帮你一起打那些版权官司、或者和原ip版权持有方斡旋谈判,压价拿下一些改编权,然后‘挟改编权以令诸侯’、用官司打压同行?”
刘渊明这段话是停顿了好几次才说完的,可见他这期间还反复动了脑子,修正了自己想法。
可惜,他自信满满的揣测,却只等来了冯见雄的一盆冷水:“如果只是这么简单,我好意思拿这个创意赚大钱?你的想法,比我的计划起码少了两三层脑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