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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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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粮荒与酿酒特许制(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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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批发缓解容易受控,如此食盐是在生产零售环节施行备案制度,而在批发商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

    而酒则不同,生产环节非常容易受控(特别对大作坊),而在零售环节不易控制,如此方式改变,那就是生产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而经销零售则施行备案制度。

    按照北宋模式,上等酒每升(2斤,一般500毫升一斤)10文铜钱,中等就8文铜钱,下等酒5文铜钱,向作坊征收。

    饥荒时节为了减少粮食消耗,酒税征收比例则可上调,如上等酒每升20文铜钱,中等酒15文铜钱,下等酒10文铜钱。

    所有酿酒作坊采用特许经营制,盛酒容器需进行标识,贩卖过程中需向经销商收取附加税,然后由其统一向官府缴纳。

    新的酒税明显有点奢侈税的味道,或者尽量照顾普通大众,即便在饥荒时节酒税也与过去太平时节相差无几,普通大众受影响不大。

    而那些喜饮上等酒的即便多一点银子,但一个个本来就有钱,多这点银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酒税与盐税不一样,在古代食盐是不论富贵贫贱每天都要吃,如果不吃的话会腰腿无力,根本干不了农活。

    而酒则不一样,虽然大家都喝,但贫困家庭喝得少一点,而豪门大户不但都喝的是上等酒,而且喝得非常多。

    正如宋朝酒税一年达数百万贯银子之数,明朝人口倍与宋朝,如果按照同样标准征收的话只会更多。(普通民众四口之家每年10斤酒,也就是5升,酒税25文铜钱)

    大明向来是轻徭薄赋的,酒税一经推出虽然有人说三道四的,但绝大多数还是非常接受,毕竟古代常常禁酒(吕布守卫下邳禁酒,部将私自酿酒被责罚,最后投降曹操),现在四(川)大面积粮荒官府只是多征收一点酒税,而没有禁酒这让很多人感激不尽。

    但随后大家感到其中变化,各个乡镇酿酒作坊都等级,各个酒铺、杂货店进酒买酒都如同食盐一样建立进出明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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