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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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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民之苦-官府横征暴敛(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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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堡保长之后,历年粮食征收实际征收数目还是有的,现在听吉三勾如此一说不但不恼反而当场承认。

    瞪着大堂正中间的知州李忆田摇头道:“这个我不但不会否认,而且心中还有太多不明想要请教大人。

    这几天我清查罗家堡周边十个里历年田赋征收账册,查阅官府报往知府衙门的账册,如果有什么差错还希望大人指正。”

    在大堂之上杨麟如数家珍,越说声音越高,越说整个人越气愤。

    在明朝民众除了缴纳田赋之外,还要服徭役,张居正施行一条鞭法之后徭役分摊到庄田里面与丁赋里面,在南方诸省徭役税额几乎占税额的60-90%之间,在北方诸省则为10%左右。(根据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之财政税收》)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罗家堡周边各里缴纳夏粮秋粮200担,丁赋20两银子,而整个相如县一年向朝廷缴纳田赋不过1000担,丁赋不过100两。(经过南宋末年与明朝末年战乱,四钏人口大量锐减,再加上才统一,很多人口没有纳入。当时官方统计相如县不过450户,4500口。)

    嘉靖十八年(1533年),罗家堡周边各里缴纳夏粮秋粮1000担,丁赋100两银子,而整个相如县想朝廷缴纳田赋不过4000担,丁赋不过500两银子,罗家堡赋税占到全县的四分之一。(当时官方统计,相如县户数为2000余户,人口19917)

    万历十六年(1588年),朝廷重新清丈土地后,罗家堡水田1万亩旱地3万亩共计4万亩,重重摊派,水田每亩正赋由5升大米摊派到8升,旱地每亩正赋由3升摊派到5升,一年下来2300担,徭役比正赋还要多64%.

    (据《明史》与《太祖实录》,朝廷规定官田田赋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考虑到水田旱地收成不同,故本书采用最简单计算方式,摊派前水田田赋为5升,旱地为3升)

    根据黄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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