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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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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开诚布公(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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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过千万两白银而已,但在加征三饷同时,大家不知道每年有数千万两白银白白落入贪官污吏手中。

    税赋施行分成法,也就是各县交上来的税银,两成返还地方,每个县能返还四五千,返还款项5成用于人事开支,另外一成用于地方建设。

    (商赋征收5%用于奖励征收人员,5%用以抵税,而田赋、丁赋奖励征收人员比例更高。

    除此之外,就是各种收费,古代到县衙门各房办事需要收费。如此税赋10%充作人事开支,也算充足。)。

    外国人评论中国人是没有信仰的,现代人是不是如此东方不敢评论,但至少信仰三纲五常,重视社会现实,豁然发现如此巨大财富的同时,钱邦芑难以掩饰内心的机动,眨着眼睛道:“周经历,这,这,话虽如此,但除此之外,民众对胥吏颇为痛恨,现在设立乡公所,派出这样多胥吏,如果这些胥吏在地方上横征暴敛,欺压老百姓,如此如何是好?”

    周正嘴角上扬,连番解释。各个场口施行场长(乡长)负责制,若胥吏为非作歹做出不法勾当,不但会收到制裁,负责乡长也会被追究责任。

    在古代地方施行官绅共治,地方乡绅充分参与地方事务,大小事务多需要与乡绅商议然后执行。

    除了乡绅制度之外,古代还施行三老制度,在过去各个朝代都施行三老制度,特别是在汉代,规定每乡需选择一名乡老,每县需在乡老中间选择三名县老以对官员进行监督。(《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刘邦规定三老两个条件,即50岁以上,能率众,就是说他们在当地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对民众要有号召力。)

    在明朝初年地方三老甚至可以将贪渎知县捆绑到京城给皇帝治罪,地方官员不能阻拦。

    大人正考虑强化这种官绅共治结构与乡中三老制度,准备推出议会制,各乡推举一个议员,每县建立一个议会,以对官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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