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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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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节 依法治国(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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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和海关共用一套机构。

    “不过我有几点要求,不管准备贯彻的海事法到底是哪一套版本,希望执委会的各部门能够协调。”马甲随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啊。说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执法动中捕获的船只,必须先由海事法院扣留。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决之前,各部门不能先行处置……”

    “等等,这可有问题了。”陈海阳提问,“现在是海军战斗中捕获的船只移交给计委统一处置的,以后要全部交给海事法院?”

    “当然不是,移交给海事法院的是在执法行动中捕获的船只,比如在清剿海盗,缉私之类的行动中。”

    “这个不好界定。比如缉私,这个好说。剿匪之类的治安行动,郑芝龙、刘香也是海盗,但是对这些人作战就不能说是治安执法行动了吧?象郑芝龙这样的巨无霸,我们得用倾国之力去对付才行。”

    马甲一时语塞。这个界定原本并不困难。但是穿越集团现在本身的地位并不分明。使得定义战争和执法行动变得困难起来了。

    “先不要打岔,让马甲说完。最后再讨论。”文徳嗣说。

    第二条是在海上捕获的人员,包括海盗、非法捕鱼人员、走私分子之类的人物,必须由海事法院审判判决之后再进行处理。过去穿越集团秉承不管谁抓到的俘虏,都归内务委员会统一处置。

    “还有审判问题怕也不好解决。”冉耀慢腾腾的代表内务委员会发言了,“还是刚才扯到的海盗定义问题。”

    多数执委就是觉得现在还不是引入司法体系的时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制度。很多事情处理就复杂化了。本来抓到一个土匪,捕获一个窃贼,直接由警察总部判决送劳改队就完事了,处理起来防备快捷。一旦搞了司法体系,就牵扯到证据搜集、起诉、判决之类的事情,即使他们不玩什么公诉、辩护之类的花活,仅仅是例行公事的走个形式,过完全套程序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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