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村子里外来户和土著矛盾很大,鸡毛蒜皮的事情三天两头有,这不一堆的调查表要填……你老得等我一会,等办完了这些事马上就办,你老体谅一下……”
“一等兵!”符富刚要出去,就被首长叫住了。他赶紧站住,转身敬礼。
“你是本村人么?”
“报告长官:是的!”
“新移民还是土著?”
“报告长官:是土著。”
驻在警接话道:“这是符不二家的……”
“一等兵!你愿意帮我办事吗?”
“报告长官!为元老服务是我的荣誉!”符富按照套路大声的说着。
“稍息!不用搞得这么正式!”
“是,长官!”
“我是仲裁庭的许可。”许可在仲裁庭属于“借用”的身份,没有正式的头衔。他在马甲的要求下被暂时借到仲裁庭办理这次的破坏军婚案件,充当法官。
由于此案子是新得法律体系走入土著的开端,有必要慎重点对待。争取一个法权威性和土著可预见性的平衡,之后就可以考虑用临高自己的对土著法取代大明律了。马甲专门召开了一次法学会的全会。就这个案件的法学理论、审理模式、适用法系和如何量刑进行了逐条的讨论,以确保这一案件具有“历史意义”。
新得法律必须体现的是统治阶级――也就是元老院的意志。而元老院的终极目标是改造社会,也就是说,审判的目的是不简单的惩罚,而是在“移风易俗“上。
首先,大家一致认为在管辖权问题上,这个案子还是走普通的法院程序为好,不宜贸然搞军事法庭。这一方面要考虑社会效应和政治效果,另一方面没有诉讼法典,贸然走军事法院途径难以服人,于法无凭。
在会议上,法学会经过讨论认为形成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元老院并没有颁布相关的成文法。那么就应当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和罪刑法定的原则进行审判。那么,还是以本地通行的
-->>(第3/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