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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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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节 广州的大世界(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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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不会比天主教进入中国的难度小多少。

    他正在沉吟期间,又看到桌子上的何影给他的催收宗教人头税的通知――这件事宗教办已经催了他几次了。他在黎区的传教活动很成功,但是按照宗教办的要求,但凡在宗教办注册的宗教每个信徒都要征收人头税。这笔钱对于信徒主要是黎区百姓的新道教来说实在力有未逮。

    张应宸对宗教办的这套管理制度还是很不适应。传教结束之后他得撰写传教报告,还得填写许多宗教办的表格,详细到每个村寨的教徒人数。

    “这不是乱弹琴么,道教又不是一神教有明确的教徒身份。”张应宸心想,宗教人头税明显是对一神教才有抑制作用,对汉传佛教、道教没多大的意义。至于信徒人数,在他看来这只能估算,没法做出明确的统计。

    想到这里他觉得很有必要和何影谈谈,特别是还要和吴院长谈谈。关于宗教办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张应宸看来,吴石芒的临高修会占据全部耶稣会的资助是不对的,起码应该上缴一半给宗教办,再由宗教办统一分配。

    使用耶稣会的资金搞宗教活动这是元老院首肯的,但是吴院长的优势也是在太明显了。张应宸传教一年多来痛感不管干什么,钱都是最要紧的。

    荷兰东印度公司使团圆满的完成了他们的任务。双方签署了贸易协议之后,范?德兰特隆在顺利的销售完所有的货物之后,“马格德堡”号在临高装满了糖货、玻璃制品和杂货杨帆启程。草约将呈送巴达维亚的东印度公司评议会和元老院审阅,在得到批准之后最后换文。协议以荷兰语、汉语和古典拉丁文三种文本签署。以古典拉丁文文本为准。

    在此之前,双方还签署了一个领事协议。虽然很多元老认为这个领事协议犹如放屁,一旦翻脸还得靠大炮解决问题,但是司凯德认为规矩要从这一刻就立起来。

    虽然17世纪的荷兰人不见得有认真履行领事协议的思维,但是只要他们签了。临高以后就有足够义正词严的藉口去强制执行。正如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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