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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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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节 政策法规(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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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房荒,执委会对购买私人住宅用地的审批是从紧的,为得就是留出足够的住宅用地用来建造公寓楼和宿舍来出售和出租。

    当然,有心要买地的人也可以从私人手中购买其所有得住宅用地,不过拥有私人住宅用地的土著是极少的,毕竟原本整个临高的人口还不到四万人。他们拥有的宅基地相对于攥取了本县全部官地和荒地的元老院来说只是极小的一部分。

    临高的房荒不仅造成目前的住宅用地价格极高,而且县内唯一的建筑单位:临高建筑总公司的任务也完全排满了,想要自己买下土地自己起房子,在临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孙乾的房屋买卖才会这么兴隆。可以说本县境内能提供符合这些大户需求,还能保证在一年之内交房的,只有他家开设的这家房产公司了。

    住宅的问题还好说,毕竟有李家的房产公司来解决,无非是花钱多少的问题。但是这“置业”就远比“买房”来得困难了。

    按照财主们的思路,购买田地收租自然是最稳妥的方法。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土地始终是保值能力最强的财产,不需要复杂的知识,也不需要花费很多精力,收入却是相当稳定的。遇到战乱,把地契藏好走,只要世道恢复太平,拿出地契,不管有没有改朝换代,官府都会认账,佃户死光了不要紧,再招佃就是。

    因而不仅乡村地主如此考虑,就是经营工商业发家的商人和朝廷官员莫不如此。弄到钱之后就大规模的买地收租。即使海上商业霸主郑氏家族,也购入了大量土地,成为福建最大的地主。

    财主们跑到临高,自然也存着如此的想法。不过在在这个宣讲会上,他们很快发现此路不通。

    元老院并没有从法律上禁止租佃制,所以过去的租佃制依旧可以按照旧有的习惯运作。但是,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元老院颁布了的多个法律文件都对租佃制进行了诸多限制和打压。

    在税制改革之后,地主所惯用的隐瞒土地逃税、转嫁税收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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