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临高启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六十九节 报案(第2/5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他记得在万寿宫培训拐卖案的时候,教官特别提到拐卖案的“时间性”,能在头24小时内报案处置,找回来的可能性就较大。时间过去愈久,破案的可能性就愈小。

    他赶紧到刑侦科,向当班的刑警报告这个案情。

    当班的刑警正是高重九,刑警科的工作很多,他手头的各种大小案子就有十多个,不过儿童拐卖案是大宋警务系统中的“重案”,他不敢怠慢,赶紧关照先给曾卷做笔录,做好之后移送过来。

    “姓名?”

    “只有个小名唤作明女。”

    “年龄?”

    “今年有十岁了。”

    “性别?”

    “哎?女的女的。”

    “家庭住址?”

    “是我的还是明女的?”

    “自然是孩子的。”

    “六榕街141号万胜禄茶居是了。”

    “失踪多久了?”

    “前天晚上便不见了。要不是我今天去送点心的话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明女不见了。”一想到明女不知会碰到什么样的坏人曾卷就有些哽咽起来。

    ……

    曾卷在阿贵那里做了笔录――这时候案子还没有上升到拐卖案的地步,照程序只能算是人口失踪案。

    高重九看了看笔录,看到李子玉亲自陪过来的,知道来报案的一定和这位李警官有什么渊源,自己不但不能漠视,还得显得亲切才行――万寿宫第一期里,就属这李子玉混得好,看得出很受首长的青睐。

    要按照过去的规矩,衙门是不管此类的案子的。这广州城里一年失踪的妇女孩童没有上千也有成百,若要在以前大明的官府是决计不会管这类案子。拍花之类的案子,高重九当捕快的也破过些,不过多是偶然性的发现线索,深入侦缉,最后破获,很少有人报官之后破案的――捕快一般也不管这类事。偶然才会有大户人家要求寻人的。

    快班的捕役们虽然“吃黑”是惯例,但是一般不吃“拍花的”的

-->>(第2/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