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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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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巡视4(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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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人又愿意以越君为王,只要彼等不违与不佞的约定,不佞无意阻拦。”

    熊荆话说的极为拗口,陆茁呆了一会才明白熊荆的意思,他道:“敢问大王,受封之人是楚臣还是越臣?”

    “皆是。”熊荆笑道。封建制下一个臣子可以侍奉两个君王,如等后世公司制下一个供应商可以供应两家或更多家公司。供应商是独立的,他不隶属于甲公司,也不属于乙公司,但它与甲、乙都存在供应合同,两家都要兼顾,都要履行合同。

    可惜的是,以先秦未衰落前的宗法制度,或以秦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绝对君主制,要理解这一点有些困难,所以陆茁很是错愕,“臣不解,既为楚臣又岂能为越臣?”

    “你等是越人这一事实不佞不想改变。”熊荆解释道:“以武原君区秦将军为例,不佞赐予他封邑,他便要履行封主之义务:在不佞征召时必须率军为不佞征战。他臣服越君只要不违反这个约定,不佞无意收回封邑。

    若武原的誉士、甲士、庶民不反对,他也可以为越君征战,不佞无意阻止,因为这是区秦将军的自由,他有征伐除楚国以及楚国盟友之外一切邦国的权力。”

    “这……”陆茁开始无语。宗法制度下血缘最为重要,财产权并没有明晰。当然,如果天子要想收回封出去的城邑,如果不进行同等的利益交换,便只能以出兵讨伐作为胁迫。从名义上说,封主一无所有,但承包制下封邑已经明确为封主所有,这是他的私产。一旦变成私产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身为武原邑封主的区秦为何要为越王征战,越王又能给他什么好处?

    忠贞不二已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信守诺言、履行约定。在战国这个人人尚功、事事言利的时代,在‘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的背景下,要想鼓吹君权神授,重新让臣子誓死效忠已经很难了。与其如此,就不如以信诺作为君臣关系的支撑维持,这才是最切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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