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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之文豪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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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扒电车公司的黑底】(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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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道:“也即是说,比利时人在天津开电车公司,只给天津市政府上税12万元,却给法租界缴了74万元的过路费?”

    “是的,就是这样,”陈岱荪说,“电车公司交给各租界的过路费,加起来每年大概有160万左右,但给天津市政府的报效费却只有12万元。”

    周赫煊问张奚若:“张先生,这符合常理吗?”

    张奚若心直口快不怕得罪人,恼怒道:“这完全是不讲道理的做法!电车属于公共事业,电车占用了大量的街道空间,这些空间都是属于全体天津市民的。不仅如此,电车还经常撞伤撞死百姓,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了人身危险。因此,电车公司作为补偿,不能收取过高的票价,同时还应该给政府纳税,用来改善市政环境和市民生活。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凭什么在中国的土地上开公司,正常缴税只有12万元,却给各国租界上交160万元的过路费?纯粹是欺负人!”

    以前老百姓只觉得电车涨价不合理,但究竟怎么不合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现在听几位学者教授讲道理,瞬间明白其中的内情,一个个气得破口大骂。

    “太埋汰人了,哪有这样的?”

    “洋鬼子就不是人!”

    “以后坚决不坐电车。”

    “谁说不坐,老子就要坐,坐了还不给他们钱!”

    “涨价,涨价,天天涨价。自打我记事起,电车公司已经涨了五回票价了。”

    “……”

    只听周赫煊继续说道:“难怪天津的各国领事,都支持电车公司涨价,原来他们是一伙的。电车公司涨价越凶,各国租界的收入就越多,这是合起伙来欺负天津老百姓。”

    “可不是吗?”张奚若道,“否则日法意三国领事,又怎么会急冲冲地给政府发外交照会,都是利益使然。”

    陈岱荪还说:“我必须先讲清楚一件事。当初清政府和电车公司签订的合同,确立了电车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车公司只能在以鼓楼为中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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