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位行人果然如我们所料的那样报了警,不久后我就听到了警笛声,然后李先生又向警车开了枪,警察叫来了更多的增员。李先生第三次开枪,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告知警察我们的位置,而警察也发现了我们,他们和绑匪交火,然后解救了我们。”
瑞斯思考了几秒钟,随后开口问道:“斯诺先生,根据你刚才的叙述,是被告李先生主动提议,用枪打伤过路的行人,是么?”
“这的确是他想出的方法。”斯诺接着补充道:“而且当时我也表示了赞同,我觉得在那个情况下,那是唯一的报警方法。”
瑞斯没有理会斯诺的补充,而是接着说道;“照这么说,被告开枪打伤路人的这个行为,是经过计划预谋后,才开始实施的了。”
斯诺刚要为李戴辩解,瑞斯却又开口问道:“斯诺先生,向警察开枪,是李先生临时起意,还是实现就计划好的?”
“这也是计划的一部分,我们需要用这种方式引起警察的注意。”斯诺开口说道。
“也就是说袭警也是被告蓄意的行为了?”瑞斯马上问。
威尔弗里德马上站起身来:“我反对!我的当事人还没有被定罪,检控官使用‘袭警’这个词具有指向性。”
“反对有效,检控官,请注意你的用词。”法官提醒道。
“好的,我收回刚才的话,重新提问。斯诺先生,请问用枪攻击警察的这一行为,也是被告蓄意的行为了?”
“呃,是的。”斯诺虽然感觉到这个回答会对李戴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他还是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这里是法庭,他不能作伪证。
“好的,我问完了。”斯诺又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斯诺的这几个并没有超出威尔弗里德的意料,他在开庭前就已经猜到,斯诺会拿“蓄意行为”来做文章。而在这个案件里,李戴当时用枪击伤加德纳以及开枪打警车的行为,的确是经过谋划后实施的,也的确算是蓄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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