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1630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零七章,实学(3)(第4/5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构之法,大木也有心得吗?”

    郑森笑道:“有之。架构之法,法门众多,一如佛门所谓成佛的四万八千法门,不可尽数。至于某之法,谓之数学加因明。顾兄,你看数学,从最为基本的一加一等于二出发,逐步推演,到后面颇有极为复杂之处。而一一可证伪,可重复验证。若因明亦是如此。格物所得之知识当以类似数学与因明的方式步步推导,而得新知,而所得新知,有需要与实践中检验,可证伪,可反复论证,方才能放心的把它作为下一步推导的基础。而不能随意用比喻来代替推算。比喻之法,只能用以说明,不可用于证明。”

    顾绛又忙问道:“何谓说明,何谓证明?”

    郑森立刻答道:“说明是用来说明白某事物是什么样子的,而证明,是由已知条件推导出未知。比如方才罗先生批评小子胶柱鼓瑟。大概是说小子之学,不够灵动,其状态与胶柱鼓瑟相似。此说明也。若小子先前与方兄谈三角之学,自已知条件而推导出正弦曲线及其算式,则是证明。得到新知,只能用证明之法,传授新知,可以用说明之法。学者于此,不可不察。否则,误将比喻之法用以证明,立论的基础便不牢靠了。”

    “像你这样一点点来,怕是等到真的有点知识了,人都要老死了吧?”罗光德又忍不住说道。

    “一人之力有限,众人之力如何?”郑森道,“若只有一人,自然慢得很,若是合众人之力,得基础知识,复合众人之智慧,推导新知且验证之,有哪里会慢?却郑森的办法虽然看似笨拙,但却有一个天大好处,可以抵消掉这个问题。”

    “什么好处?”罗光德问道。

    “便于传承。”郑森笑道,“顿悟之法,若要传承,何其困难?若我之法,下一代在上一代的基础上继续格物,继续推导,所得自然远超前人,是以学者代代皆有所得,皆有贡献,学问之道传承积累,都要方便得多。有朝一日,若有大贤出,与此等基础之上,便是出现飞跃,也未可知。这就是某的方法的天大好处。嗯,李姑娘

-->>(第4/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