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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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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进取号巡航舰(上)(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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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将军,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个假冒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和你们关系密切,他们可以帮您们做很多你们不太方便做的事情。这一点我们荷兰东印度公司完全能够理解。而且如果能够给我们带来利益的话,我们也不打算揭穿它。”哈恩·普特曼斯说,“我注意到了明国正在进行的规模庞大的战争。我知道战争总是充满了各种做买卖的机会。我想那些假冒我们的名字的家伙也是这样想的。我们也希望能获得通过这场战争获得利益的机会。而您也知道,我们和明国的交易,都是通过贵方来实现的,贵方在和我方的交易中也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因此,我们和明国之间的贸易额度越大,贵方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多。不是吗?所以我们的生意越做越大,这不就是您所说的利益吗?”

    郑森想了想,回答道:“普特曼斯先生,您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就目前来说,我们的合作至少要有这样的几个原则,我想您可以考虑一下。首先,我们在向明国输出商品的时候,要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我想这一点您应该可以理解对吧?”

    “是的,少将军,对这一原则,我觉得我们是可以达成一致的。”哈恩·普特曼斯回答说。

    “所以,在输出商品的类别上,我们最好事先做个划分,普特曼斯先生,您说呢?”郑森微笑道。

    “那么贵方打算如何分配?”哈恩·普特曼斯赶忙问道。

    “和战争有关的东西,无外乎武器、铠甲、战马、粮草、药品这些东西。”郑森道,“在这些东西中,武器方面,您也许知道,我们最近在自行生产火炮。你知道,火炮制造成本很高,要是不能靠着出售火炮的机会来赚一把,我们自己的炮厂就会很艰难。所以火炮这个生意,我方应该拥有主导权,也就是说,除非我方的产能无法消化订单,否则,贵方不得向明国出售火炮。当然,如今我们的生产能力有限,估计在火炮这个事情上,你们还能分到一些。”

    自行生产火炮的事情是瞒不过荷兰人的。因为不断的生产出来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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