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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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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章,安平条约(4)(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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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维先生,我的这个下属的话可能粗了点,但是话粗理不粗,道理上却是正确的。否则依照这种思路,我们也一样有着威胁到贵方的能力,而且比那些华人的威胁大得多,你们是不是应该立刻中断谈判,回去组织军队来消灭我们这个威胁呢?显然您的这个思路是不可取的,和平不能建立在任何一方的绝对安全之上,而应该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和信任之上。就利益而言,毫无疑问,贸易能给我们双方带来利益。而长时间的战争则未必如此。所以我们是有着共同的利益的。华人如果发动叛乱,将西班牙人驱逐出去,能给我们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呢?而这样做要冒多大的风险呢?我觉得贵国在这件事情上应该要信任我们一次,就像华人此前信任过你们一样。”

    “少将军,信任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双方面的。比如在这份草案中,华人可以自由的移居在吕宋岛任何地方,但是对应的,西班牙人可以在中国任意居住吗?”博格决定要换个讨论的方向。

    “我们并没有要求西班牙本土,或者其他属地对我们开放。而且,论及在吕宋岛的居住历史,华人到达吕宋岛要比贵国早得多。另外吕宋岛也不整个的都是贵国的领地,那里有大片的无主之地。”郑森说,“所以,华人在吕宋居住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于西班牙的恩赐。不过,为了表达我们的善意,倒是可以向你们提供一些其他的帮助。”

    “少将军你说的其他的帮助是什么?”博格问道。

    “我们可以将一些贵国的被俘的海军人员归还给贵国,当然是在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我知道,因为欧洲的事情,西班牙急需得到资金和货物。而如今,恕我直言,即使我们达成了和平协议,你们手上也没有足够的军舰可以将这些物资安全的送出去。所以如果我们能达成协议,我们的第二个善意就是,我们可以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向你们出售军舰。”郑森说道。

    所为“合理的价格”,也就是不低于市场的价格。而郑家所谓的可以出售的军舰,多半就是那些被他们俘获了的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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