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上了岸,买了田地,做起了财主。背地里依旧和海上的好汉们有往来,帮着这些好汉们买点东西,卖点东西啥的,又收容了一些杀人亡命之徒,横行乡里。琼州自古天高皇帝远,官面上的人又都得了苟循义的银子,对苟大户的各种行为自然是视若无睹,于是苟大户很快就将这一带的田地都弄到了手里,成了整个县里最大的地主之一,而且绝对是最有钱的一个。唯一的问题就是他们家还没有出过哪怕是一个童生,所以,归根到底,在县令的眼里,他也只是个土财主而已。
不过作为一个在海上混过生活,直到今天依旧和一些在海上混生活的人有联系的“土财主”,郑家是怎样的一股势力,他可比当地的地方官清楚得多。所以,当郑家的人向他提出他们对这块地有兴趣的时候,苟循义根本就不敢有什么抗拒的念头。因为他知道,要是他敢说半个“不”字,只怕过不了几天,就会发生海盗或者是倭寇什么的上岸劫掠,而苟家庄自然是被攻破了,庄主全家也自然是死得一个不剩。再然后,那块地自然有办法落到郑家的手上。
只是郑家出的价钱实在是……在苟循义看来可以说比他利用那些亡命之徒从人家手上强买强卖还要黑,因为人家根本就不打算出哪怕一个最烂的崇祯通宝(因为财政问题,崇祯通宝大量掺铅,含铜量很低,在很多地方甚至被拒用)。郑家派来的,一个叫郑赐的小年轻,这样对苟循义说:
“苟庄主,你可能误会了我们的意思了,我们并没有打算出钱购买您的土地的打算。我们只是希望能和苟庄主你合作开发。苟庄主你也是在海上讨过生活的人,自然会看港口。你们苟家庄这片海湾,能停大船,如今只做一个渔港,每天出去打几斤鱼什么的,这简直就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实在是有点可惜。所以,不如把这一片的土地都拿出来,入个股,和我们共同经营,到时候一起吃肉分银子,岂不美哉?”
“美不美哉”什么的,苟庄主没太听明白,但是郑家想要他的地,而且不想出钱这个意思他还是听明白了的。如果是其他
-->>(第2/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