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道,“我不是抢你们的歌,而是我觉得这首歌真的更适合我们!”说着,基斯.克雷格将手里的曲谱都递了出去。
萨米恩伸手接过,迪恩、麦克和乔治都凑过去一起看了起来。
“你们是摇滚乐队,那首歌当然适合你们!”肖遥终于从喷咖啡的状态缓了过来,笑着对基斯.克雷格道,“其实你想说的是另外一首歌可能不太适合你们吧?不然的话,你是不是想把两首歌都要过去啊?”刚才基斯.克雷格扬起曲谱的时候,肖遥看到了曲谱上的字,知道他看中的是哪首歌。
“不会!”基斯.克雷格正色道,“我只是觉得,如果有两支乐队来帮你们的电影做宣传的话,肯定比一支乐队帮你们的电影做宣传的效果要好!你觉得呢?”
这两首歌是肖遥的作品,决定权自然是在肖遥的手上。肖遥在卖出歌曲版权的时候,都会将指定原唱歌手做为附加条件。当年肖遥还是个高中生的时候,基斯.克雷格想买肖遥的《immortal》的版权回来给“白日梦”自己唱都没成功,此时的肖遥与那个时候早就不可同日而语,自然更加不怕拒绝他,所以基斯.克雷格也只能从肖遥自己的切身利益,从那部电影的方面来向肖遥争取。
“这~”正想说话的迪恩和萨米恩.史密斯听了基斯.克雷格的这句话,又将到了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一起看向肖遥。
“扬,基斯说得对,”萨米恩考虑了一下,见肖遥没有回应基斯.克雷格,便主动开口对肖遥道,“我觉得两首歌给两支不同的乐队来唱对你的这部电影更好。”
萨米恩这么说,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是“白日梦”工作室旗下的签约乐队,基斯.克雷格是他们的老板。其实说起来,基斯.克雷格这个老板对他们这支乐队一直都是挺不错的。就算是现在这个情况,基斯.克雷格也没有以老板的身份来威胁或者逼迫他们,而是以肖遥的利益来劝说他们,这已经是非常难得的了。
而基斯.克雷格说得也确实没错。论名气论地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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