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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执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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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朔吹号寒欲争锋(13)(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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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他曾经与王韶、王厚议论过将犯人妻女收入教坊这样的处罚,实在是有违圣门大义。

    儒门讲究气节,却将女子失节作为处罚。

    韩冈当时都说,将她们们远嫁戍卒也行,一辈子都只能打光棍的士兵很多。

    当时王韶问了韩冈两个问题:

    第一,有人愿意嫁吗?对绝大多数官妓来说,去边疆过一辈子比死都可怕,何况还是嫁给卒伍,王韶让韩冈去教坊问问有几个愿意嫁给赤佬,而且是不知多少岁的赤佬。

    第二,万一那个戍卒积功得官该怎么办?

    在韩冈来看,前一件事,那是针对已经习惯了浮华的官妓,犯人的亲眷在还没有沦落时,至少其中大部分还不至于愿意将自己的姓名列入贱籍,要后悔,也是嫁过去后才会后悔。

    后一件,就是想得太多,难道说一个罪犯的亲眷,还能唆使得动丈夫犯法?若是怕她做了官夫人,朝廷不好安排,直接让士兵娶妻后离开军队屯垦边疆就行了。

    接下来王韶怎么说的,韩冈现在已经记不清了。他只记得自己没有说服王韶,而王韶也没能说服自己。另外还有讨论的起因——当时讨论的,其实是一桩本家户绝、只有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案。

    出嫁的女儿,就不算这家的人,只要不是株连姻亲,便不会受到牵累。但未出嫁的在室女就不一样了,一并要受牵连,往往没入教坊。虽说可以不死,但由此沦入贱业,也不比丢掉性命好多少。

    不过相对的,在继承权上,在室女就比出嫁女要大得多。若有兄弟,在室女至少能拥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无兄弟就能继承全部家产。另外归宗女——也就是丧夫或是离异后回家的女儿——也拥有与在室女相类似的继承权,但继承权要稍低一等。

    而出嫁女,即便是没有其他儿女继承门户的情况,也只能拿到家产的一部分,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其余没入官中,而且还有上限,不得超过两千贯,‘给出嫁诸女并至二千贯止’,除非遗产很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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