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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刑大唐(风流大唐)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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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独尊儒术”的背后(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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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只有召信臣、韩延寿、何敞等极少数号为“循吏”的官僚,而大部分官吏则通常汲汲于以法刑施政驭民。如薛宣就明白透底:“吏道以法令为师”。这与秦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做法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在这种背景下,那些硕士宿儒虽然动辄以“师道”自居,以为自己负有弘扬儒家理想的崇高职责,但实际上往往是他们自作多情、自鸣得意罢了。在拥有决策权或行政权的官僚眼里,他们不过是装潢门面的工具。成帝时代的琅邪太守朱博的态度称得上是典型。这位朱博特别讨厌读书人,“尤不爱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头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饭碗,“所至郡辄罢去议曹”。儒生如有讲仁义、行德政之类的建议,他总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一再表示自己“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汉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他在一个月内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这时儒学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过了一个世纪,可是像朱博这么一位鄙薄儒学仁义教化,理直气壮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官僚竟然能平步青云,升至高位。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说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也仍旧是朝廷实施**统治的基本原则。

    从两汉时期法令烦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当时推崇儒学,奢谈仁义的背后,充满着法家政治的血腥气息。汉律是直接继承秦律而来的,它最大的特色是严酷细密,见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令的烦苛,意味着受法面的普遍和执法上的残酷。这从大臣路温舒的揭露可以窥见一斑:“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执法愈暴,对官吏本身好处愈大,机会愈多;反之,则会被扣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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