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即便是两边火气都很大,最后还是会以一种和平方式来解决。毕竟是生意,合约问题,理智还是会占据上风。当然,在宝岛,为了弥补经纪公司无法限制艺人单方面解约的问题,出台了禁止法令对这一问题加以限制。这玩意就是给经纪公司一个终极武器。你挖我艺人,对不对,那你挖去好了,我申请法院禁止该艺人规避原合同规定的代理内容即可。通俗讲就是,你要是歌手,老子就申请你不能出唱片,你要是演员就禁止你演戏,综艺咖,就禁止你上综艺节目。
这事儿在宝岛屡见不鲜,闹到经纪公司要去申请这个法令,基本上就是大家没谈妥赔偿金额。大小s就是这种情况,韦忠哥玩了出吃干抹净擦屁股走人,一百块也不给,结果原经纪公司申请禁止法令。两姐妹不能出唱片,不能用原组合名继续表演。蔡天后解约换东家,就属于谈的比较好的。当然,那个属于新东家强势,镇得住,不然不会只配一千万了事。
杜翰文情况稍微特殊一点,柴稚屏是你能做初一,就别怪我有样学样做十五。实际赔偿金额不会高到哪里去。因为杜翰文之前通告费压的相当低,而且公司抽成又高。这部分几乎是可以无视,剩下的就是培训费,《两天一夜》的损失才是大家要去谈的事情。但这部分又属于扯皮内容,就看大家怎么谈。不过也不会是个离谱的价,柴稚屏心里有数。
而且柴稚屏是超过二百万就不愿意给了,你申请禁止就去吧,反正也没打算让杜翰文当综艺咖。而且因为只有四年合约,是出道新人哦。法官不会判很长时间的禁演,了不起是原合约的时限罢了。对于其他艺人,这几乎就是演艺道路毁灭性的打击,对杜翰文来说,真还没什么影响。让你选去演《流星花园》,还是上综艺混通告。你愿意选哪个?
没人是傻子。杜翰文也愿意去尝试拍偶像剧。所以柴稚屏对合约官司才如此有信心,相反金星就处于一个很不利的位置。当禁止法令对一个艺人演艺道路没有震慑力的时候,那单方面违约几乎就跟白嫖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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