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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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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间已无张居正 本章注释(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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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未尽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从未作公开而详尽的交代。万历的意图,即要三省地方官从这笔收入中每年缴纳银46,ooo两,以作福王府的开支。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表示承担银3,659两。福王本人,曾因为不相信各地的报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与当地官民发生冲突。请参阅《神宗实录》页9771、9773、9825、9881、99o1、992o、9924、9942、9946、9957、1oo89、1o339、1o526、1o611。

    3《神宗实录》页4212、4216、4219、4225~4233、4236~4243。

    ④《神宗实录》页4274、4319。

    ⑤《神宗实录》页4419~442o。

    6《神宗实录》页444o~4441。

    ⑦《神宗实录》页4451~4454、4457~4458、4461~4463。《明史》卷218页2526所摘述大致正确。申时行自己的解释,详《赐闲堂集》卷4o页9。

    ⑧除本章的叙述外,尚可参看《神宗实录》页4457~447o、4777~4781、4787~4788、4949~4953、4957~4959、4963~4968、4982~4985、6765、6772、6787、6789。

    ⑨《皇明祖训》页28。

    ⑩《明史》卷113页1472、1475、卷114页1481。

    谢国桢著《党社运动考》页21就提到过这一问题。王锡爵一疏也认为咎在郑氏,见《神宗实录》页4957。

    雒于仁一疏具有代表性,见《神宗实录》页4o86、4o98。

    《明史纪事本末》卷66页718、卷67页743~746。

    参看《明史纪事本末》卷67页775。这一类传闻或出杜撰,但史书中多加记载,如《明史》卷114页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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