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万历十五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上(第9/13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自然一发而不可收拾。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日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宫户和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锗杂,“莫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到4o亩,却分成了93块,相去几里。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贪官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海瑞卷入了大量这样的纷争之中,孤军奋斗,遂使自己陷于不能自主之境。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5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揍诸实际,农民间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据他自己说,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赎还的仅占二十分之一,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为数众多、头绪纷繁的争执,其是否能一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还在海瑞受理田产纷争之前,他已经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参劾的理由是他不识大体,仅仅注意于节

-->>(第9/13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