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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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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下(第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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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圣经“四书”就为读书人所必须诵习,而其中亘古不变的观念又通过读书人而渗透于不识字的乡民之中,即幼者必须追随长者,女人必须服从男人,没有知识的人必须听命于有教养的人。帝国的政府以古代的理想社会作基础,而依赖文化的传统而生存。这也是洪武皇帝强调复古的原因。

    为耆老士绅所不能解决而必须由官方处置的,绝大多数为刑事案件。判决这类案件,政府的态度常常坚定而明确。如果发生人命损失,则尤其不能有丝毫的玩忽,一定要求水落石出。“杀人者死”这一古老的立法原则在当时仍被沿用,过失杀人和谋杀之间区别极微。这种一方面认为人命关天,一方面又主张以眼还眼的原则自然具有相当大的原始性,但对于本朝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说,其间的互相配合则极为恰当。这样的立法意在避免技术上的复杂,简化案情中的疑难,而在大众之中造成一种清官万能的印象,即在有识见的司法官之前,无不能决断的案件。换言之,这种设施也仍不离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途径。其方便之处则是一个地方官虽然缺乏法律上的专门训练,但是在幕僚和吏员的协助下仍然可以应付裕如地兼任司法官。司法从属于行政,则政府的统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团的思想行动趋于一致。

    这种制度的原始性和简单性,在大众之中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后果。官府衙门除了对刑事案件必须作出断然处置外,很少能注意到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纠纷维持公允。乡村中的士绅耆老,虽然被赋予了这方面的仲裁权,然而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交活动,对这些琐碎乏味的纠纷大多缺乏热情和耐心。至于开发民智这一类概念,在他们心目中更不占有任何地位。在我们这个古老的礼义之邦里,绝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早被列为顽民愚氓,不在文化教养之内,即使在模范官员海瑞的笔下,这些乡民也似乎只是一群动物,既浑浑噩噩,又狠毒狡诈,易于冲动。日常生活中为小事而发生口角已属司空见惯,打架斗殴以致死伤也时有发生。纠纷的一方有时还愤而自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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