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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光影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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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章 龙血在燃骚(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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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并未满员,两人原本都订的商务舱,于是升舱凑在一起聊了一路。

    苏长青当然不是因为梅露兰·多拉长得多好看,或者是龙的传人才喜欢和她聊,她既然目前还是美使馆的文化官员,有些事就绕不过,今天没遇到过段时间也得找她。

    两国之间商务交流离不开商务官员的政策铺路以及牵线搭桥,文化领域也是如此,运行机制大同小异,而且还多了内容审查。

    苏长青的经历证明,文化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可能不经审查,所在国的使馆文化官员是有相当大的言权。

    另外美国有游说政治传统,接近官员为自己争取利益是合法的,不接近而寻求其他途径反而可能是冒犯。

    这方面依然可以拿凯哥的《霸王别姬》举例,影片获得了柏林金熊等一系列国际大奖,接着被提名了奥斯卡金像奖,当年外语片并没有强劲的竞争者,获奖似乎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

    但开奖时凯哥傻了眼,获奖的居然不是他,最佳外语片颁给了质量一般也没有知名度的巴西电影《八千金的情人》,好像很刻意地避开了《霸王别姬》。

    事后奥斯卡评委们坦然告诉凯哥,他们也觉得《霸王别姬》很不错,但是一直没看到制片方有何公关动作,以为不是很需要奥斯卡金像奖了,所以就没有给。

    说白了就是你没来求我,当然就不给。

    这口吻真的很熟悉,脑子正常点的村干部都不这么说话。

    国际最权威最著名的电影奖项,难道不是按照质量排排坐分糖果?

    还真不是,当时凯哥恐怕万万没料到在大洋彼岸也得走后门,而且是公开合法地走。

    奥斯卡委员会不是官方机构,但却是权威机构,二者的行为模式是一致的。

    凯哥后来倒是汲取了惨痛教训,公关能力大幅提高,却再也拍不出那样的电影了。

    把游说描述成走后门是不恰当的,其实更像上访,政府的大门敞开着,谁都可以走进去为自己的利益说项,看上去非常透明亲民。

    上访方便,接待也热情,可未必真处理问题,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都相当复杂,部门众多,找不对地方再怎么上访也没用,于是就出现了专门帮人上访的游说团体。

    游说团体里都是能人,各衙门口特熟,和官员们亲如一家,办事的成功率很高,不过托这些团体办事是要收钱的,实际上就是花钱办事。

    贿赂在任何地方都是违法的,游说团体在游说过程中当然也万万不可贿赂,于是美国就有了合法的政治献金制度。

    政客是要竞选的,直接贿赂他们违法,不过却可以为他们的竞选捐款,把钱打入专门的账户。

    这不就是花钱帮他当官么?

    但这就是不算贿赂,可以透明公开地收钱,你非要说这也是贿赂,你懂个屁?你算老几?

    苏长青当然明白这一套,比如他如果想请梅露兰·多拉帮忙进军好莱坞,送钱财礼物都是不行的,十美元以上就违法。

    刚才他请梅露兰·多拉喝了杯咖啡,她很认真地确认是否过十美元,否则就要自己买单,没有商量余地,显得非常清明廉洁。

    但梅露兰·多拉如果要竞选,那就可以往她的竞选账户上打钱,帮她当官。

    一个人打钱是有上限额度的,打多了也违法,这时候也可以找合法的游说团体,把钱给他们,然后由他们会成立合法的筹款委员会,再组织人头往竞选账户里打钱。

    金钱是成功游说的根本保证。

    十几年后美国取消了个人政治捐款的额度限制,往竞选账户上打多少钱都可以了,时代一直是在进步,遮羞布不要了,游说团体的钱也不好赚了。

    梅露兰·多拉如果不参与竞选也没关系,法律还是留给这些官员一些空间的。

    苏长青可以邀请她到一些消费昂贵的旅游胜地开会,或者参加慈善性质的活动,比如请她打慈善高尔夫球、参加慈善舞会、慈善郊游等各色活动,这些都是合法的。

    也就是说借开会之名旅游是可以的,请官员权贵们吃喝玩乐也是可以的,但最后得给慈善机构捐一笔钱,一切就合法了。

    不过最好别泡她,至少不能公开泡,一旦有了私人关系,委托办事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甚至可能违法。

    苏长青决定从梅露兰·多拉开始,与老美的官员合法搞好关系,别再被使绊。

    大家都有炎黄血脉,关系非同小可,游说的费用花自己人身上,不成功也没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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