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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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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大自然的搬运工(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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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1986年的三月份,为了改革开放招商引资,许多规矩并不是绝对一成不变,尤其在面对外商投资的情况下,一切以吸引外资、扩大经济为前提,政策相当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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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城等地本就属于试验田性质,往哪个方向展、最终结出什么样的果子,谁都不清楚,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上面给予了极大的包容性。

      既然正在酝酿中的《鹏城经济特区总体规划》草案,将某些早已建成的国企福利房、集体经济房所在地纳入“生活区”规划中,陈林芝特意点明职工宿舍楼的性质问题,自然也就属于合理范围内的需求了。

      在当下,即使是经验老道的赵师傅,同样搞不明白陈林芝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要求。

      轰轰烈烈的房改政策还没颁布,当地人观念中完全没有房地产性质的概念,无非是住在国家的土地上,从工作单位分到一套房子给自己住,又或者自己在国家的土地上盖房子住,仅此而已,买卖只属于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何况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明文条款。

      说实话,假如不是为了这批配套建造的“职工宿舍楼”,陈林芝完全可以去挑选市中心电子大厦旁的众多空地,方便对外出租,垫资压力更小些。

      尽管陈林芝从一开始想的就是建造总部留着自用,可从现在的规模来看,不知要等哪一年才能将规模扩大成那样子。

      跟租金相比较,还是建造职工宿舍楼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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