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大不列颠帝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百零六章联合王国政府机构(第2/4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还是等过两年再说吧!

    之后,年轻的国王陛下就往频繁的接见来自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等地的贵族,感谢他们千里迢迢前来参加自己的婚礼。

    然后,他再选择几个重要的贵族聊聊天,增进一下感情。

    他最主要的,还是想要在诸多贵族中间,筛选一下,看看有什么才能的贵族,让他们加入到政府之中。

    当然,是联合王国的中央政府。

    联合王国,在爱德华的规划里,拥有一个中央政府,四个地方区域的政府。

    四大地方区域,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构成,作为联合王国的四大支柱。

    中央政府拥有征税权,外交权,宗教权,铸币权,行政权。

    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则有权任免郡级及其上官吏,并且实行监督。

    中央设立内阁,内阁首相一般由英格兰枢密院议长担任,并拥有各类大臣。

    按照惯例,副相则是由苏格兰摄政担任,没有实际权利,只能算作是备胎。

    一般情况下,联合政府无法干预四大地方的行政,当然,英格兰除外。

    众所周知,英格兰早已经完成了中央集权,而其他三个地区却没有。

    贸然干涉除人事任命权以外的行政的话,是违法的。

    至于立法权则有最高联合法院。

    在中央政府之外,设立最高联合法院,监督并颁布适用于整个联合王国的法律法规,当然最高联合法院则由四大地区的最高法官中挑选担任。

    四大地区的最高法院则由国王陛下进行任免,监督并弹劾地方官吏。

    而最高联合法官设置九位,由国王陛下挑选任免。

    再设置联合议会,人数为四百个,按照人口进行评估,人口多,占的比例多。

    于是,人口三百万的英格兰占据了三百个席位,领导着整个联合议会。

    按照惯例,由英格兰上议院议长担任此职,副议长

-->>(第2/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