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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不列颠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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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御用商人(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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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

    还好意思要求进行减税,爱德华恨不得一巴掌扇死他们的嘴巴。

    那么为了凸现扶持商业,应该更多地鼓励原材料的进口,对于这些原材料就应该减少适当的税率,这样虽然会冲击国内的农材料市场,但也是商业发展的必须品。

    爱德华添上一些自己的意见后,再让秘书处好好润色一下,这份文件就转向了联合议会。

    联合议会同意后,则会与最高联合法院一起进行草拟,然后交给联合中央政府阅览,知会他们一声,再之后国王陛下再进行盖章,进行全国颁布。

    于是,一条法律就正式成型了。

    接下来的时间,爱德华要接见一位商人,一位伦敦的大商人。

    在介绍他之前,先说一下联合王国的商业制度——专卖权。

    顾名思义,就是垄断一项商业的售卖权。

    这也是王室有与生俱来的权利。

    比如都铎王室,它就对数百上千种商品拥有着专卖权,王室将这些专卖权转让给某位商人,从而获得利益。

    每年,光是制造肥皂的明矾一项,就为王室提供上千英镑的收入。

    但为什么王室没有钱了呢?因为这些专卖权不是几年就是几十年的卖光了,再加上有些被抵债,或者赏赐给某些贵族的专卖权,现在每年的收入如同涓涓细流一般,也不过是几万英镑罢了。

    比如,爱德华就将明矾的专卖权赏赐给了伊丽莎白公主,当作她的的年金,让她自由花费。

    还有一些,则是贵族势力大,而王权小的时候,议会乘机废除的专卖权,比如克伦威尔时期的资产阶级革命,就废除了几百项王室专卖权,后来陆陆续续地进行废除后,到了现代,王室权利微乎其微。

    而这些利益,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阻碍了商业的发展。

    比如,某个丝绸协会得到国王的特权批准书,只允许这个丝绸协会在伦敦进行贩卖丝绸,其他商人和协会不准进行丝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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