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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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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章 天理昭彰(五)(第1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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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贺家已分家,不在东盛、南盛阖家抄斩之列。判,夺去功名,流放三千里(至海南)。

    经查,贺平盛,科考舞弊,代人作文。判,夺去功名,黜为辽东小吏。

    经查,沈珠、沈琭,糊涂庸碌,为奸人所乘,为虎作伥,判,籍没家产,流放两千里至云南。

    至此,通倭案终审结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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