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望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六百章 天理昭彰(五)(第13/13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因贺家已分家,不在东盛、南盛阖家抄斩之列。判,夺去功名,流放三千里(至海南)。
经查,贺平盛,科考舞弊,代人作文。判,夺去功名,黜为辽东小吏。
经查,沈珠、沈琭,糊涂庸碌,为奸人所乘,为虎作伥,判,籍没家产,流放两千里至云南。
至此,通倭案终审结案。
(本章完)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