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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虚拟现实游戏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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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对付游戏宅,就得下狠药!(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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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行》制作完毕,李昂开始策划接下来的第四款游戏。

    相比较题材讨喜的《江湖行》,《盗墓者联盟》这款游戏只能算是小众游戏,加上是国内不是很流行的动作冒险类型,和它本身阴森恐怖的氛围,预估下来,它的销量应该远不如《江湖行》,甚至未必比得上《抗日奇侠传》。

    不过……反正是没本钱的买卖,做什么不是做呢?不如做些自己喜欢的。

    李昂之前也沉迷过一段时间的盗墓小说,把《鬼点灯》,《盗墓手札》两部小说看了好几遍,小说衍生的电影,电视剧也是一集不落的都看了。

    但过了那段沉迷期,再仔细一想,就发现了一些不妥,这不就是赤裸裸的犯罪么?这不就是明目张胆的破坏国家文物么?这帮盗墓者不应该被抓起来枪毙么?

    而且,你们这些人,最后把文物都盗出来了还好,结果每一次那些大墓不是垮塌就是爆炸,到最后也只拿到几个小零碎,这辛辛苦苦一场又是何苦呢?

    而且,这位国家后续的考古行动带来了多大的不便?多少文物,多少历史又被掩埋在了尘埃中再也不见天日?

    这很明显的就是三观不正嘛!

    这种大型的考古行为,就应该让政府相关部门来主持,让那些文物重见天日,让那一段段尘封的历史再次为他人所知。

    为了拨乱反正,以正视听,这款以国家正规考古队为背景的游戏的开发,就刻不容缓了。

    但是,这款游戏的开发同样面临两个问题。

    一个,就是这一类型的游戏是非常吃ip的,比如要是游戏名叫做《鬼点灯》或者《盗墓手札》,那仅仅靠着两本小说的读者粉丝数量,这款游戏就不愁卖,如果品质优秀的话,大火大卖也是很有可能的。

    另一个,就是这种题材的小说,影视,游戏中,读者,观众,玩家们是很难带入到国家考古队一方的,他们更加希望自己是自由自在的盗墓者。

    毕竟很多人想的是盗出宝贝来,卖上一个大价钱,发一笔横财。国家考古队员这种职业,一想就是各种伟正光,呆硬死板,工资低廉,就算挖出宝贝来,也是上交国家,奖金都未必有,想想就没什么干劲。

    对于第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守财奴,李昂当然是不会去买ip的,他选择自己开发ip,自己写书把《盗墓者联盟》这个ip抄热。

    现在天昂公司和企鹅公司正在合作期,合作得还很愉快,而企鹅旗下正好有着全华国最大的网路文学运营平台,李昂打算和企鹅那边商量一下,借助这个平台,把小说ip抄起来。

    盗墓类小说当然是很难写的,专业的知识,氛围的渲染,人物的刻画,细节的把握,都是非常困难的,不是普通网文作者想跟风就能跟风的。

    自从当年《鬼点灯》火起来之后,那么多跟风之作,也只有《盗墓手札》一本算是跟风成功,火了起来搭上了这股盗墓热潮,赚上了一大笔。

    作为一名游戏策划,李昂当然是不会写网文的,但好在他有三阶人工智能生命体在手,一秒不到就是百万字大作生成,还写的非常出色。

    就以李昂的欣赏水平来看,人工智能的作品无论专业性,情节安排,文笔文风,人物描写,细节渲染,气氛烘托……全都不下于《鬼点灯》或者《盗墓手札》。甚至在文字的优美程度,精炼程度上来看,还要更加完美一些。

    他的计划也很简单,和企鹅合作,在那个网文平台上常年租下一个醒目的位置,包括网页以及app客户端在内,进行小说的推广宣传。

    但不签订授权合用,文章完全免费,从第一天上传开始,天天更新两万字,直到千万字结束。

    之后再和影视剧公司进行漫画,动画,真人电视剧,真人电影等方面合作,彻底把《盗墓者联盟》这个ip抄起来。

    到时候游戏上线,自然水到渠成,拥有大批粉簇拥,销量保证。

    至于解决第二个问题,则稍微复杂一些。

    事实上,如果从小说或者游戏内容上来看,应该叫《考古者联盟》,或者直接叫《国家考古队》也成。

    而“盗墓者联盟”实际上是小说或者游戏中的大反派,以他们作小说名或者游戏名算不上多合适。

    但叫《考古者联盟》很显然是吸引不到玩家的。

    现在由于南方系为首的媒体长年累月的对国内“报忧不报喜”,对国外“报喜不报忧”式的区别性媒体宣传策略,导致很多人对国家或者政府充满了反感。

    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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