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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就是要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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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0节(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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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那么连赔款都不用……因为这适用于大楚帝国里一项比较特殊的判罚管理‘土著名誉自卫权’。

    这玩意的起因是之前有土著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直接掏枪格杀……当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时有个辩护律师灵机一动,说是土著对他的当事人进行了恶毒的名誉侮辱,身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帝国公民,岂能被低贱的土著侮辱?所以他的当事人以名誉被侮辱而进行反击,是合法合理的……

    最后法官也就顺水推舟,以土著名誉自卫的名义裁定该楚国人受到了名誉侵害进而被迫‘自卫’……当场无罪释放。

    然后这个判罚就被当成了范例,开始适用于楚国人和土著的冲突之中。

    当然了,这么扯淡的东西在楚国人之间里不适用……

    非要说什么名誉自卫的话,你觉得被骂,人格受到了侮辱,你可以骂回去……以骂对骂,这就很合情合理……

    但是你只要敢动手就是犯法,如果对方还被你打掉一颗牙,得,最差也是一个故意伤害轻罪,判处半年以下刑期或拘留,顺带罚款……

    打掉对方两颗牙?那更完蛋,按照帝国法律半年起步,直接算是刑事案件,半年起步,最高三年!

    所以……别觉得大楚帝国的法律很扯淡,只是在涉及楚国人和土著的相关法律才很扯淡……

    从这也就能够看的出来,寻常土著在楚国人眼里都不算人……至少法律意义上不算人。

    拿着劳工证的土著稍微好一点,但是也就那样,和永久居民土著不是一个概念,后者在法律上可是正儿八经的人,受法律保护的。永久居民适用于行政领地劳动保护法,外籍劳工适用于行政领地外籍劳工管理法。

    一个是保护法,一个是管理法!

    光看名字你就知道有什么区别。

    嗯,上述这些只局限于外籍工作人员,楚国人不在此列……所有楚国人,不管你是在直辖领地,还是在行政领地,甚至是在土著控制区里工作,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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