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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咬丝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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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节(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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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来乍到京北,蒋玉明懒人属性发作, 一下飞机就窝在酒店不愿意带我出去,我心急要进货就自己出去逛,逛完回来在茶叶市场门口等车, 临时下起了大雨, 根本拦不到车回酒店, 是陆越礼开车恰好路过,友好的送我一程。

    当时雨真的很大, 我就坐了他的车,车上的确只有我们,我坐的是后排,他在前排开车,中途他见我身上的裙子淋湿了, 要借我西装外套御寒,我也没有答应。”

    岑妩耐心的解释,眨着水灵的眼睛,一脸忠诚的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背叛她的混混太子爷老公。

    毕竟岑妩人真的不傻。

    如果岑妩去夜店,夜店领班把周闻, 陆越礼, 施宇珩这三个港城顶级贵公子排在一起当被人随便挑选来取乐的男模, 岑妩肯定会二话不说的立马就选周闻。

    原因一,周闻帅。

    原因二, 周闻蛊。

    原因三,周闻还器大活好。

    原因四,周闻还服务意识断层的强。

    原因五,综合这些魅力,周闻爆金币的能力还惊天地泣鬼神的更断层的强。

    陆越礼跟施宇珩看起来的确是人模人样,但是他们此生是绝对追赶不上周太子爷在人夫赛道的战绩的。

    就他们俩,也想跟周太子爷抢老婆,早点回家洗洗睡吧。

    岑妩借这次的事,正式在心里对自己宣布,周闻就是岑妩唯一的朱砂痣,岑妩手腕上的绯红刺青刺的蚊子,早就是在表达这个意思了。

    为什么陆越礼跟施宇珩还要有眼无珠的来招惹岑妩。

    岑妩从十八岁开始就吃得这么好,怎么会瞧上他们,怎么会怎么会怎么会。

    周太子爷当过混混,当过赛车手,现在还当了霸总人夫,花样年华,迷样气质,神样逼格。

    那两个人就是生得好了点儿而已。

    他们能拿什么跟周太子爷这种细糠比?

    “后来回到酒店洗了澡,喝了酒店管家为我泡的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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