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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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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特事特办(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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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由内努提供,朕决定办学所需的钱钞由内努提供一半,地方自行筹措另外一半,这应该没问题吧?”朱由校问道。

    “另外一半就算臣不拿一分银子的俸禄,臣也要把这部分钱钞筹措出来。”徐光启信誓旦旦地说道。

    “按朕方法一定能筹措出这笔钱的,记得一定要做好财政预算,京师自从做了财政预算,每年预计能节省一成左右的费用。”朱由校说道。

    “对于京师实行的财政预算,臣在京师时仔细学习过,发现的确很有效果,臣也准备在山西推广。”徐光启回答道。

    “还有一点,凡是依附大明的外族子弟也一定要让他们读书识字。”朱由校强调道。

    “这是为何?”徐光启问道。

    “一个人从小吃的是大明的米,喝的是大明的水,穿的是大明的衣,学的是大明的话,写的是大明的字,这个人才能被真正的同化成一个大明的人。这就是为什么朕第一个选择要在云南普及乡学的原因?”朱由校说道。

    “臣明白了。”徐光启点头说道。

    ……

    大同通敌案开始得突然,结束得更加突然,仅仅几天的时间这么大的牵涉到上百官员的案子就这样匆忙地结束了。

    这样匆忙的结束,可以说是有人欢喜有人优,没有被这场席卷整个山西官场的风波波及的人,自然是开心的,而被波及了的人,自然是悲惨的。

    今天的会议,没有被波及的在大同官员都来了,他们就是想看看朱由校怎么处理这批官员。

    “凡有通敌卖国者,判斩立决,三天之后立即执行。凡贪污受贿者,应该如何处置?朕想听听你们的意见。”朱由校问道。

    “按《大明律》: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在右小臂上刺‘盗官钱(粮、物)’三个字,一贯以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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