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的路上。
车是老华侨郭老先生提供的,中国国内的驾照在这儿不太好使,出去过一次之后差点叫警察弄住,所以这两天都是拜托郭老先生给找的司机。
陈总在打电话,吕哲则看着窗外。
他在想自己什幺时候会离开这个国家,从目前的情况看,恐怕是为时不远了。
这两天他跟着陈总到处打探情况,找律师咨询,了解到的情况实在是不乐观。
原来在这里找律师的话,一个好的矿业律师每小时收费两三千美刀是平常事,如果是最好的每小时能要到要五位数以上!这里早在欧洲殖民时代就建立了一套完整发达的矿业体系,相关法律规定有几百万页,足以装满几个房间,矿业律师在这里是最挣钱的职业!法律的复杂就意味着可以设置陷阱的地方很多。
这里的矿业法不光要有矿山的归属,还有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否则不让你开采;还有地下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它矿就不是你的;还有毗邻权,你要开采需要得到周边所有的土地经营者的同意;还有环境保护,法律严格规定了采矿对于地下水等的影响要承担的责任;把矿山开采完毕,还有恢复环境的具体要求和承诺……每一条都可以成为陷阱。
而且这里实行的是案例法,很多问题是依据已往案例判定的,你光读完了法律但不了解当地曾经有过什幺样的判例,一样会被人家忽悠。
所以东星矿业最开始的那几十页的合同过于简单了,简直就跟小孩的游戏一样。
在这里一般的一个矿业合同要有几百页,相关文件成千上万页,这跟国内绝对是天壤之别。
这还只是其次,更扯淡的还在后面。
原来在这里铁矿石的采矿许可证是很难得到的,那帮部落土着们分离了钛后剩下的铁矿在这里什幺都不是,他们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运走,就必须回填以恢复环境,这笔费用非常高昂。
因为环境恢复得不到保证,他们开矿是得不到许可的!而没有采矿许可的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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