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支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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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红酒大概是所有家当中第二、第三值钱的──几乎跟提款卡等同价值只是我户头里面没几个钱就是了。
之前为数不多的友人中某还算可以聊天的友人结婚,我托另一位朋友替我递送白红包时,千托付、万嘱咐帮我「ㄎㄧㄤ」一支「皇家蓝钻」回来知道那些打肿脸充胖子的现充一定会Ga0些价值不菲的酒类迎宾。
结果是,我递去的礼金刚好跟一支「皇家蓝钻」市售价打平。
等於是去人家婚礼现场订购一支红酒回来──呃不,算上贴补帮跑腿朋友的车资,还不如自己上网订购──
算了。
一点都不介意,真的。
这支红酒一直舍不得喝,如今终於派上用场。
老哥虽然买了间中古屋──刚买了间20多年的公寓,够他与「大嫂」共筑Ai巢──前提是房贷不会先压Si其中一个──当然不能把所有家当往他家塞。
我用它「贿赂」搬家公司的老板,恳求他让我暂时放最後一箱书以及无法带着走的小家电在他们家仓库。
讲义气的老板接过红酒,很爽快就答应了,并说:找到新的租屋处之後可以随时打电话找他,他会让我领这些「小东西」回去。
他就载着我的家当,出发前往家乡的老哥那边。
打理完这些事後,心里反而舒坦。
但我几乎没钱了。
光搬家费用就几乎要我破产,准备去「歹北车头」跟街友们一起排队领救助餐。
总算得以离开那间墙面有些gUi裂的老房。
终於到了最後,离开的时刻。
我绝不对这种地方产生啥米离别时的愁绪或不舍──恨不得立即逃离这住了一段时间的房子:替我遮风挡雨一阵子的地方。
於是右手提一只手提皮箱──装满书的原稿与草稿──左手拉旅行箱塞满换洗衣物,右肩上挂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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