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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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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8(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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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或故意被车撞倒,然后向车主榨取钱财。

    这种事虽古已有之。

    ‘碰瓷’这个词便产生于清朝。

    通常是一个小混混抱着一件瓷器往别人身上撞,同时把手里的瓷器摔了。

    然后缠住该人不放让人家赔。

    因为碰坏的是瓷器,所以叫做‘碰瓷’。

    但是这时碰瓷事件突然井喷式的爆发是在另一个南京老太法官的错误判决之后。

    在判断不清是否是‘碰瓷’时,一个南京老太法官凭空判断帮助人的人也有责任,也要受到惩罚。

    从而引起社会哗然。

    导致全国性的道德水平大幅下降。

    这类事情虽然事故不大,可是它的社会危害特别大,它彻底摧毁了在经济高度发展时人们心中本已十分脆弱的道德底线。

    “判错的法官为什么不被严惩?”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后多警官问陈大队关于那起南京推人事故的判决。

    “那个南京的女的?人家背后有人!只能内部处理了。

    她已经调往其他单位。

    但是这事不能到外面宣传。

    怕影响不好。

    ”陈大队说。

    “我看不宣传影响才不好!他们不宣传实际上是怕影响本单位的利益,根本不是怕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在没有得到老交警的帮助之前,多警官原打算尽量拖住案子。

    因为内部通报说,有些碰瓷的甚至敲断自己的骨头去讹诈开车的人。

    这时他们与正常的受害者是不一样的。

    正常的受害者受伤以后急着要去治疗,生怕留下病根。

    可是碰瓷的因为要去用这个伤再敲诈其他人,所以不想马上治疗。

    这种状态有经验的警察一眼便可以看出来。

    拖一拖便可以让他们路出马脚。

    105多多警官处理的这件事,它的发生和解决并没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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