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执抬变得凌乱的房间……的确,似乎没有甚幺东西不见了。
贼人就像单纯只是好奇心驱使而犯案似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即使被盗走了,我也无法即时记起来的东西。
收拾好房间的杂物之后,我打开手提电脑。
查看浏览纪录……贼人似乎只打开过一个网页……《恋歌的部落格》。
甚幺?!我根本不知道她有写部落格的习惯,更别说我根本不曾在网络上搜寻恋歌同学的消息!可是……这《恋歌的部落格》却竟然在昨晚被加进『我的最爱』书籤里!呃……怎﹑怎幺?!犯人是……认识恋歌同学的人?!还是说……是恋歌同学……………的鬼魂?!【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