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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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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一)(第1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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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闲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性交?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交的举动,我心里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性交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神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深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性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算不算老师对你强制性交?听她述说着这淫靡的话语,我脑海中浮现的那一片遭马赛克处理过的,形状模煳不清的女性性器似乎也正向我的老二上接近。

    算,算强制性交啊。

    我感到喉咙一阵乾渴,不禁吞了几下口水。

    她一连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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