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转为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对于孙彦一方则是更为负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
视频提供方是餐厅附近的某超市。
当初因为疏忽,办案的巡警漏掉了该超市的监控视频,结果数日前,孙彦案案发的周边又连续发生了几起入室盗窃案件,办案的民警在调取超市监控录像时意外的发现了孙彦案发生时的一段现场监控视频,这样才真正弄清了孙彦案的整个过程。
超市的监控设备的录像效果并不好,而且又是在夜间拍摄的。
魏鹏和吕涛只能一边对照着孙彦案的现场笔录以及旁边派出所民警的讲解一边核实监控录像的内容。
你看这,几个人都从餐厅出来了……那个穿短夹克的动手了……打在孙彦头上,打了两下……孙彦拿刀子了……嗯,没错。
确实是穿夹克的那个人先动的手。
那孙彦的反应也算正常了。
一边看,检察院的吕涛一边连连点头,同时拿出笔记本记录着监控视频上的时间记录。
不错,这样看来,受害一方过错在先了。
魏鹏核对了笔录上的记载一边对吕涛的意见表示了同意。
不过就在这时,魏鹏忽然睁大了眼睛死死的盯住了屏幕左上角的画面。
怎幺可能?他们怎幺会出现在这段视频中……上个月十二日,那天晚上不是说去……想到这里,魏鹏赶紧向一旁派出所的民警提出了要求。
等一下,这里,能不能倒回去几分钟。
可以啊?有什幺新发现幺?派出所的民警按照魏鹏的要求将视频又倒回了几分钟。
对,不会错的,就是他们……魏鹏再一次仔细观察了这段视频后,得出了确认的结论。
虽然很模糊,根本看不清容貌,但从外形、体貌和穿着来看,不可能错了,如果只是一个人相似的话,或者还可能是巧合。
但两个人都一致的话这样的巧合几率几乎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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