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那是属于中央,属于三司的,称作系省钱物。以三司的强势,哪个地方官不经过三司批准,动了这些东西吃不了兜着走。
李参的意思很清楚,因为救灾,而他能够动用的常平仓里没有余粮,便挪用了属于三司的系省钱物,借给了受灾百姓。要想不被三司追究,那便要在转运使巡查到孟州查账之前把这空缺补上,不然的话,三司不会有耐心听他一个通判分说。
这道理也讲得通,至于让蒋大有家作保,那就是必然的了。这满县只有他一家有偿债的能力,没有他作保,借出去就不可能收回来了。而蒋家派人出去追捕逃亡便也就有了理由,不把人追回来,蒋大有家要帮着他们还账。
睁开眼睛,徐平问李参:“官营借贷,这可不是什么好事,你以什么名头?”
李参苦笑道:“哪里有什么名头?因为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出去,以民户地里的青苗作抵押,下官便称作青苗贷。本来对民户是好事情,可今年不同于以往,遭灾之后地里的青苗化作乌有,铁定是收不回来了,只有着落在保户身上。”
“青苗贷?青苗贷!这这样做不是第一年了?”
“也是到了孟州任职没有办法,这里临近黄河,几乎年年有水灾,一旦没了水灾那旱灾就严重了。年年有灾,只好用这办法积聚救灾的钱粮。”
徐平闭上眼睛,想着李参说的事情。若是没有记错,这不就是自己前世学过的王安石变法里的“青苗法”?虽然知道“青苗法”不是王安石平空想出来的,而是从以前官员的实际行动总结出来,却没想到第一个做的竟是眼前的这个孟州通判李参。
虽然一般的说法都是因为“青苗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的高利贷利益,而最后被他们反对破坏而失败,前世在农村待过的徐平却知道不仅仅是这样。
小额贷款,特别是针对分散的农民的小额贷款成本极高,实际上不要说针对的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就是对小企业银行也不愿意放贷,因为这些贷款相比起大客户来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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