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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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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不知道算不算大礼包】(第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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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三年),建州已经吞并除叶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汉人也多有归附。麾下牛录已有百倍于起兵之初的规模。

    因此,努尔哈赤于该年又增设四旗,将原来的旗帜周围镶上其它颜色。黄、白、蓝旗镶红边,称作镶黄、镶白、镶蓝旗;红旗则镶白边,称作镶红旗。

    它们与原本的纯色的正四旗合称“八旗”,此后旗色再未有变化。

    当时各旗尚由大汗与各旗主贝勒分别掌控。

    在八旗成立之初,旗的名目上并无民族属性之分。

    在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的1629年(明朝崇祯二年,清天聪三年),才开始有蒙古二旗的记载。

    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天命元年到天聪八年,后金的兵制是典型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

    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没有军饷规定。有典型的部落兵制的特点。

    天聪四年皇太极说:“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当时,兴京(今辽宁新宾)内城居宗室勋戚,外城居宿卫亲兵万余。此外远近十余万户,散处辽河东西,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征调时所发行粮也很有限。

    努尔哈赤于1615年完成满八旗的全部编制。(即正黄、正白、正蓝、正红、镶黄、镶白、镶蓝、镶红八旗)。

    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

    1615年,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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