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没有笑出声来,有的人的肚子都憋疼了。
这桩“轶事”,当天便传了开去。可以想见,李老太太一对大脚上来的笑话,不仅迅速成为了武昌人的饭后谈资。就是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为全国人民津津乐道,大约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嘴巴长在人家身上,李鸿章无可奈何。他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出了这么个笑话,饶他城府再深,涵养再好,也不由颇为沮丧。
不过,昨天收到的一份“廷寄”,里面的上谕,却让李鸿章在这件事上的心态,起了微妙的变化。
上谕的内容,和他倒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道上谕,是颁给八旗的:
严禁旗人女子缠足。
朝廷发布命令,禁止女子缠足,这并不是第一次。
入关前,太宗就曾下令,禁止仿效关内女子缠足陋习。
入关后,顺治二年,朝廷正式下诏,不分旗、汉,严禁女子缠足。
之后,朝廷多次禁令,不许女子缠足。
其中,以康熙三年诏定法例最为严厉:康熙元年之前出生女子,缠足不再追究,元年以后生女,严禁缠足。违者,其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部处置,系平民则交刑部,痛责四十大板,处十年流刑。家主有失察者,枷号一月,责四十板;官员失察者,交部议处。
可是,法例虽然严厉,却得不到认真的执行。汉人士绅,更是明里暗里,一边倒地反对。
康熙七年,左都御史王熙上奏,认为康熙三年的规定,严苛过甚,刁民诬攀妄举,牵连无辜,请“驰缠足之禁”。
此的满洲贵族,也觉得汉人女子缠足,并不会对满洲人的统治造成什么不良影响,你们既然爱跟自己过不去,我们也不必狗拿耗子,唱黑脸得罪人,就随你们去吧。
于是,“裹足自此驰”。
此后,女子缠足的事儿,朝廷基本不管汉人了,只是盯着旗下女子,这一次,也是如此。
但是,这一次,似乎有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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