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常的地方。
上谕的口吻,极其严厉,具体的处置,则更甚了:在旗女子有缠足者,指定日期“放足”,过期不行,一,父兄有官职者一律免官;二,不论官民,举家出旗;同治五年后出生之在旗女子,若不遵禁令,偷偷缠足,一经发现,一例办理,即:父兄有职者免官;不论官民,举家出旗。
杀气腾腾,较之康熙三年的故例,犹有过之。
康熙三年的法例,没有要求“放足”,没有不由分说的“免官”,更没有威胁“举家出旗”。
当然,康熙三年的法例,是“旗汉一体,不分畛域”,这一次,仅仅是针对旗人的。
按理说,李鸿章身为汉员,对这道上谕,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是,他是极敏锐的人,总觉得,朝廷这一次的处置,狠辣得有点出格,呃,这里边,有没有……“杀鸡骇猴”、“敲山震虎”的意思?
就是说,接下来,有没有可能,由旗而汉,像顺治二年、康熙三年那样,再次“不分畛域”,禁止缠足?
如是,自己又该秉持一个什么样的立场?
预则立,不预则废,最好还是通前彻后的想清楚,预为之计。
本来,遇到拿不准的事情,就该召集幕僚,研议一番。但李鸿章一想到码头上闹的那个笑话,就不禁有几分心障:讲到“缠足”这个话题,谁知道那班幕僚,对着自己,会不会面皮紧绷、肚里暗笑?
犹豫了半天,还是决定:放一放再说。
叫他心绪不宁的第二件事,是关于竹木税的。
彼时的中国,近代化发端伊始,钢铁工业尚在襁褓之中,建筑宫苑房屋,制造舟车器具,最主要的原材料,依然是木材和竹材。江南和直隶,人口最多,经济最为发达,木材、竹材需求最大,但林木稀少,所需竹木,必须求诸云、贵、川、湘的深山老林。
长江中下游地区为木材、竹材之消费地,长江中上游地区为木材、竹材之出产地,于是,自然而然,长江水道,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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