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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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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推原论始(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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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明确规定,寺庙和百姓发生纠纷,由寺庙自理;寺庙判决的案件,和政府判决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说,寺庙拥有超越和凌驾政府的“治外法权”。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许多官员其实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毕业于僧官学校。

    许多黄教寺院的高僧,在政府中“挂职”或拥有名誉职位。

    更不必说,**喇嘛在藏人心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直至与神祗无异。

    当时的朝廷,并不能充分意识到政教合一的危害性,利用密宗统治藏、蒙,本来就是国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联系。后宫普遍崇佛就不说了,就是皇帝,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世宗信佛,高宗有自己的“上师”,事实上,这位名叫章嘉若必多吉的“上师”,是说动高宗准许**参政的重要幕后推手。

    但政教合一的危害性,来自于二十一世纪的关卓凡,是清清楚楚的。

    好吧,面对西藏官制现状,我该如何着手改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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