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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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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李贽—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上(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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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丰厚的赙仪。至此,他下了一个重要的决心。他把全部款项的一半在他做过教官的河南购置地产一处,以为妻女衣食之资,让她们留在河南,余下的一半则由他自己携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的不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还有祖先三代的灵枢五口。按照一般的风俗,安葬先人,必须讲求风水,选择吉地,以期后人的飞黄腾达,否则宁可把灵柩长期停放。当时,李贽还在文官的下层中挣扎,虽然祖父刚刚去世,但是曾祖父的灵柩已经停放了5o年,环境逼迫他迁就现实,在可能的条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为安而不再作过高的奢望。这一问题的解决,多年之后还使李贽感到已经恪尽了自己的职责。然而这一个决定却增加了他妻子的负担。她不愿意在去家数千里之外无依无靠地独撑门户,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孝思。她的母亲年轻时居孀,历经辛苦,把她抚育成人,这时由于思念女儿,朝夕哭泣至于“双眼盲矣”。但是李贽手头的款项毕竟有限,不可能在丧葬之外再携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绝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请求。他们一别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诉他两个女儿因为当地饥馑,营养不良而死。这一不幸的消息当然使他伤痛不已,当晚与妻子“秉烛相对,真如梦寐”。

    李贽在河南共城任儒学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国子监任教官各数月,在礼部任司务5年,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近5年,最后才被任为云南姚安府知府,时在1577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极为微薄,甚至不足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项“常例”和其他收入,遂渐有所积蓄。这种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并没有使李贽感到不安。他并不像海瑞一样,以为官俸定额以外的一丝一毫收入都属于贪污。他以特行卓识而见称于当代和后世,但在这个问题上却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来就是名利。他的诚实在于能够坦白承认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绝私欲、为国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这就接触到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让每个人公开承认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个人打算,以免口是心非而阴阳混淆?

    使李贽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标准的贤妻良母,只要对丈夫的事业有利,她能够忍受一切乃至牺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创造独立的思想和人格,离开了独立,他的内心就得不到满足。也是基于这种精神,在158o年姚安府任满以后他决定退休。当时他年方53岁,正值官运亨通,一帆风顺,这种出乎意外的决定对她也不能不是一种打击。然而她依然是顺从,和丈夫一起迁到湖广黄安,寄居在耿氏兄弟家里。可是李贽后来又和耿定向闹翻,又决意搬到附近麻城的佛堂中去居住,她这才不得不独自回到离别了2o年的故乡泉州。直到1587年,她临死以前,她曾多少次向他呼吁,要他回到泉州。当她的死讯传来,李蛰曾写了6首诗表达当时的伤感。诗中称赞她的贤淑,说“慈心能割有,约己善治家”,夫妻4o年来未曾反目,只是由于不能理解“丈夫志四海”的宏酞,在给女婿的信里,李贽提到在听到噩耗以后,没有一夜不梦见她,文字的凄怆,令人不忍卒读。好几年以后,他还劝告朋友不要轻易削发为僧,尤其是有近亲的人更要三思而后行。这种劝告,不妨看成这位充满矛盾的哲学家的一次自我忏悔。

    李贽的一意孤行,一定要和两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联系起来观察,才能使人理解。因为按照当时的习惯,他一旦回到泉州,他所需要照顾的决不能仅止于自己的家庭。他是族中有名望的人物,又做过知府,那就一定会陷入无数的邀劝纠缠之中而不可自拔。

    早在二三十年前,在丧父家居的时候,李贽就已经有了这种经验。当时倭寇犯境,城市中食物奇缺。他虽然只是一个最低级的文官,也不得不接受亲族的拥戴,负起了为3o多人的大家庭寻找饮食的义务。和他同时的何良俊,《四友斋丛说》的作者,就提到过他在南京为避难的亲族所包围,要求解决吃饭问题。另一位著名的散文家归有光则在信上向朋友诉苦,说他不能避难他迁。因为如果离开昆山,他必须随带“百余口”的族人同行。

    这种对宗族的照顾,不是暂时性的责任,也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有其深刻侦社会经济和历史的背景。

    我们的帝国不是一个纯粹的“关闭着的社会”,——在那样的社会里,各种职业基本上出于世代相承。——然而它所给予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仍然是不多的。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社会声望,惟一的道路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漫修远,很难只由一个人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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