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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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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李贽—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上(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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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

    通常的方式是一家之内创业的祖先不断地劳作,自奉俭约,积钵累寸,首先巩固自己耕地的所有权,然后获得别人耕地的抵押权,由此而逐步上升为地主。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的时间。

    经济条件初步具备,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形之下也为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幕后的惨淡经营则历时至久。这种经过多年的奋斗而取得的荣誉,接受者只是一个人或至多几个人,但其基础则为全体家庭。

    因此,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有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

    这种集体观念还不止限于一个小家庭的范围之内。一个人读书中举而后成为官员,如果认识到他的成功和几代祖先息息相关,他就不能对他家族中其他成员的福利完全漠视。何况这种关心和帮助也不会全是无偿的支付,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的子孙在今后不受他们的提携。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被抽象而升华为道德。固然,这种道德观念并不能为全体民众所奉行,从海瑞的文集中可以看到兄弟叔侄间争夺产业以至斗殴致死的事情所在多有。但这种情形正好从反面说明了教养的重要,有教养的人则决不能以利害义。在整个社会没有为它的成员开放其他门径的时候,多数像李贽一样的人物,已经不加思考地接受了这种生活方式。如果李蛰回泉州,他必定受到多少族人的期望和逼迫。然而当时的李贽,已迭经生活的折磨,同时又研究过佛家和道家的思想。他在重新考虑生命的意义,重建人生观之余不能再墨守成规。也就是说,他不能把读书、做官、买田这条生活道路视为当然,也亟待摆脱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集体观念。

    对于这样背离传统的行为,他的亲族自然不能善罢甘休。但是亲族的压力越大,他的反抗也越强烈。在给曾继泉的一封信里,李贽说到他所以落发,“则因家中闲杂人等时时望我归去,又时时不远千里来迫我,以俗事强我,故我剃发以示不归,俗事亦决然不肯与理也”。所谓闲杂人等,是他的弟兄还是叔侄;俗事,是买田还是建立宗祠宗塾,或者竟是利用势力干预词讼,虽然语焉不详,大体上当不出这些范畴。最有趣的是,他的家族不顾他的愿望,仍然指定一个侄子作为他的继承人。这件事引起的反抗方式也同样有趣,他有一封遗书,题名为《豫约》,其中就提到他的这个侄子“李四官若来,叫他勿假哭作好看,汝等亦决不可遣人报我死”。这封遗书草于1596年,上去他削发为僧已有8年。

    李贽所居住的僧院坐落在麻城城外的一座山上,称为“芝佛院”。它不是正式的寺庙而仅仅是私人的佛堂,但规模却颇为宏大。院中有正殿、左右厢房,还有和尚的宿舍和客人的招待所。李贽自己居住的精舍位于全院的最后山巅之处,极目四望,水光山色尽收眼底。在芝佛院的鼎盛时期,全院有僧侣4o余人,统率众僧的方丈则是李贽的朋友。僧众中有人还带着徒弟、徒孙。

    芝佛院始终没有向政府登记,没有领到正式执照,因之也没有向政府纳税。它不属于任何宗派,也没有董事会的管制。李贽是全院唯一的长老及信托者。其创建和维持的经费,绝大部分来自他一人向外界的捐募。他常常写信给朋友,要求得到“半傣”的援助,或者以“三品之禄,助我一年”。有的朋友,周济他的生活前后达2o年。他过去没有经历过富裕的生活,但在创建佛院之后,却没有再出现过穷困的迹象。

    在李贽被任为姚安知府之前,他已经享有思想家的声望,受到不少文人学者的崇拜。这些崇拜者之中有人后来飞黄腾达,或任尚书侍郎,或任总督巡抚。李贽得到他们的接济,即使不算经常,但也决非绝无仅有。而且这种金钱上的关系还不是单方面的。他的朋友焦竑也是一位著名的学者,不善理财,据说穷得“家徒四壁”。当焦竑的父亲8o寿辰,朋辈称觞聚会,有的竟不远千里而来。李贽是这次盛会的襄助者,他写信告诉与会的人,嘱咐他们“舟中多带柴米”。

    这种方式的金钱周济和往来之不同于一般,在于授受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思想,或者说共同的目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这种关系还是以道德作为施政方针的副产。因为这种施政方针的思想根据,乃是认为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息息相关。一个人或一种事物,其所以具有特性或功能,全靠和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一个人的品质高尚,就因为他的志趣和行为得到别人的赞赏;他的识见深远,就因为他分析理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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