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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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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五章 佛爷?狗屁!(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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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大德有权利有义务对对方辖区内官民百姓做弘扬佛法之事,双方之僧俗官衙不得以教义之差别对双方之高僧大德及信众加以迫害。

    七、进出口物品:

    南中宣慰司每年将向乌思藏都司出口的物品有:粳米、精盐、各种布匹、丝绸、琉璃、圣瓷、玛瑙、翡翠、百合瓷、砗磲、茶叶、刀剑、长矛、火铳、弗朗机、火药、盔甲、砂糖。

    乌思藏都司每年将向南中宣慰司出口的物品有:马匹、牦牛、黄羊、天珠、红玉髓、蜜蜡、牛羊皮毛、水晶、刚玉、铜、朗生、堆穷、差巴。

    双方贸易以金币、银币和南中通宝为货币交易单位,若上述货币不足,亦可以货物之市价抵扣账款。

    八、现在签订的《条例》以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算起,有效期为十年;但是,到第九年半时双方都没有提出要修改的要求,则该《条例》有效期将再延续十年。因此,将以每十年期满为一个周期。

    九、该《条例》的汉文与藏文的两种文本已经做了详细的对照,如有歧义,将以汉文版为准。

    十、双方签署条例后一年之内,南中宣慰司将出动不少于3000人的军队,协助乌思藏都司攻打哲孟雄、热日、白隅吉墨郡及波密。攻下上述地方之后,哲孟雄、热日归属日喀则,白隅吉墨郡归属洛喀。波密归属工布。乌斯藏都司在上述地区建宗之后,南中宣慰司方可进驻上述地区设立商务代办处。

    十一、条例之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署附录,同样享有相应的权力。

    十一、该《条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大明崇祯十四年(乌斯藏第十一饶迥水羊年)八月十一日签署于顺化。

    固始汗(印章)

    四世大博学珍宝(印章)

    五世大海上师(印章)

    大明乌思藏都司固始汗及黄教活佛大海上师、大博学珍宝智者全权特使仲麦巴.陈列嘉措(签名)

    大明宁远伯李守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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