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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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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8 造城墙】(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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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

    大明的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

    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

    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

    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

    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称“九边”。

    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

    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

    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韦宝下面的人则按照他自己编订的体系规划,一个班大约10人,一个排三个班,一个连3个排,加上炊事班等等勤务保障兵,100人多一点。

    一个营三个连,一个团三个营,一个旅三个团,一个师三个旅,算下来个师有一万多人。

    当然,目前都是班的单位,护卫队也只不过相当于一个排,由谭疯子和侯三负责。目前还只是称之为队正队副这种,听起来不过是有权有势的乡里财主自己弄出来看家护院的队伍,不会惹人注意。

    韦宝的护卫队中,还分出了由林文彪控制的一个排,目前等于两个排,林文彪的这个排,韦宝是预备用来发展成统计署的,专司情报收集的机构。

    谭疯子和侯三负责的护卫队,将来会分开,会分成三个部分。

    谭疯子是韦宝的卫队队长,侯三则将作为陆军野战部队被使用,鉴于北方的地势,主要以骑兵为主,兼收步兵特点。常五爷主要负责甲中防务,兼教授韦宝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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