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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最强大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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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0章 严打行动(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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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烈烈,只是低烈度缓步推进。苏轼非常小心,更具大魔王抓大放小政策,正集中性的利用推司资源,侦办几个典型案子。

    话说这是大雱在大名府地界的律法传销。

    传销的本质在于:并不需要干掉不同意见,把最大最狠的几个打掉后,表明“他们都能打,剩下的就没什么特殊了”,这样一来大家就会收敛随大流了。

    这是司法上的顺风战,也是传销的一种。

    事实上大名府体量如此大,涉及和辽国边贸,乃是各种狠人、走私帮派云集的地方,又涉及到外交和政治问题,所以形势复杂。就以大名府司法系统素质,除非王雱脑子坏了,才会以为可以真的“严打”。

    所以这次王雱是敲山震虎吓人。

    大名府不是抚宁县,看似都是大宋行政区,却几乎两种体制。当时抚宁县相当于自然洗牌了,几乎所有东西都是公有制,体量又小,大头百姓的思维也简单,有了那群被洗脑的百姓代表深入基层工作后,甚至连差人都不需要。

    整个任期中,抚宁县也就不多的几个治安案件和公务员贪污案件,其余的基本连案子都没有。所以抚宁县很单纯。

    大名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是私有资本制。人家地主和商号老板们的产业,当然不会接受几个百姓代表的监督。也就是说,在私有制下基本没有“深入基层”的土壤,若强行做必然冲突,在法理上就是有问题的。

    譬如后世贼鹰的fbi如果没搜查令就想进某农场,绝对遭遇一群红脖子牛仔的拿枪对持。这还是司法部旗下暴力机构的待遇。

    如果换做是“百姓代表”要进红脖子们的农场生事,若发生在四十年代以前就会成为农场主们的肥料,被猎狗咬死被猎枪干掉是合法的。

    太阳底下大抵就这事,并不是后世的老爷忘记了“深入基层”的重要性,而是资本的土壤导致无法深入。这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法理区别所在。

    那么在大名府就没百姓代表什么事了。差人队伍收农场主们的好处收惯了,也就不爱去。强行要去的话是出工不出力,且必须以类似“搜查令”的形势为游戏规则。

    那么涉及到阶级的问题后,那份搜查令是否能签发不是看检察官意愿,而是几大农业财团在后面的政治博弈。

    这就是大名府司法队伍只能打顺风战、而打不了硬战的原因。也是苏轼只能侦办“平民偷粮案”,办不了其他案子的原因。小苏的威性不够,他的领导也不授权(大魔王不是苏轼的直接领导)。

    在这个环境里如果不想闯祸,不想让大宋第二经济民生重镇阵痛,纵使大魔王能做的也不多。带着一只只能打顺风战的司法队伍,那理论上当然只能吓人,只能打顺风战。想干其他和能力不匹配的事就要赔本,甚至赔上政治前途。

    这些年王雱经历了很多,算是沉淀了。尤其到了现在,距离登入青云也就两步之遥。所以这个时期纵使王雱也是内敛的,嬉笑怒骂只是德行而已。于是所谓的“严打”只是低烈度,这叫试错。因为大名府司法队伍不具备打硬战的能力。

    想调教一只能打硬战的司法队伍出来,理论上是能做到的。但要大动体制,要政治拉锯,这在大宋可比训练抚宁军新军难度大了两个量级。于是距离拜相只两步之遥的王雱,现在选择了部分隐忍。

    除上述压力外,王雱也面临着另类压力,因为这个时候三司调查组也进北京了。王雱得去全力的应付他们,因为是包拯亲自带队,不是随便来个和稀泥的官僚。

    前期在朝廷监控到大雱一些经济政策比较奔放时,包拯觉得不妥,但也没说不对,于是要亲自来巡察。

    这是因为老包不懂经济政策,老包的属性是法制,他没调查了解前,就不会轻易对他不懂的东西叫停或否定。所以就是他亲自来大名府巡察,某种程度上老包还是挺可爱的。

    来了后老包也鸡血了,连他是三司使都忘记了。

    包拯发现大名府正在进行所谓的严打,于是不管其他,果断进驻知府衙门,全程监控这些过程。

    司法方面包拯的要求自来很高。且除了现任班子外,往前的陈执中庞籍等等一系列人,都是法制思维指导,要求法官慎重干涉市场,慎重侦查,慎重量刑。这些包拯是认可的。

    在包拯的印象里,大魔王对大宋律简直一窍不通,害怕王雱闯祸造成重镇的动弹,于是老包不去管经济政策了,全程谨慎跟踪着大名府的“严打”行动,就此给予了王雱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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