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句话是没问题的。
但,也是与律师界的利益相符合的。
如果,都靠“闭关锁国”解决盗版问题,那知识产权官司起码少掉一大半。
大家都不惹事了,还打什么官司?
要知道,美国的律师业产出(这里是广义的,也包括掮客和咨询公司),可是占到国家gdp总量的将近10。
在美国,每300个人就要养一个律师。而中国是2万多人养一个律师——两国的人均律师占有率,相差了70倍。律师业的gdp占比,也相差了100多倍。
凭良心说,中国的律师确实是少了,很多利益没人去规范和维护。但美国的律师,毫无疑问是过多了,以至于这个行业开始裹挟着政治和经济,往“养贼自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根据很多第三方中立国家(主要是德/法/日)的社会学研究,一个国家如果可以做到大约每三五千人口里有一个律师,才是最兼顾公正/自由/效率这三项法益的模式。
律师再少的话,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是粗制滥造就多了。
律师再多的话,自由公正是容易博弈了,但司法效率过低,而且有过度诉讼、“养贼自重”的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法理学考试,总是说效率/稳定是第一性的法益诉求,公正和自由都得靠后,但美国却反过来。
说到底,当你要为一个‘两万多人才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你就得说“秩序/效率”是最重要的,这样你的架构才有正当性。
而当你要为一个“三百人就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当然要无所不用其极地为“自由”鼓吹——如果“自由”没那么重要、没重要到牺牲多少效率都换不来的程度,你凭什么让美国人民相信“我们每三百个人就得养一个律师”是心甘情愿的?
于是乎,本来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针锋相对的中美双方律师业,在对付苹果公司这个细分案件上,却出现了微妙的利益
-->>(第4/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